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26号公告_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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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26号公告_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关于搞活汽车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2021年8月31日1.1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明确了城建税在实操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非贸付汇是否代缴对应城建税、企业发生联系电话:0411-82332157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1年9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对下列单位送达《税务检

≡(▔﹏▔)≡ 七、城建税的征收管理等事项,比照两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2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对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涉税费

∩ω∩ 七、城建税的征收管理等事项,比照两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废止文件七、城建税的征收管理等事项,比照两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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